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丹东植物源食品中氯氟吡氧乙酸、氟硫草定、氟吡草腙和噻唑烟酸除草剂残留量的测定

GB 23200.36-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

植物源食品中氯氟吡氧乙酸、氟硫草定、氟吡草腙和噻唑烟酸除草剂残留量的测定

液相色谱-质谱_质谱法

前 言

本标准代替SN/T 2214-2008 《进出口植物源食品中氟草烟、氟硫草啶、氟吡草腙和噻草啶除草剂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-质谱/质谱法》。

本标准与SN/T 2214-2008相比,主要变化如下:

—标准文本格式修改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文本格式;

—标准名称中“进出口植物源食品”改为“植物源食品”;

—标准范围中增加“其它食品可参照执行”。

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:

—SN/T 2214-2008。

1 范围

本标准规定了植物源食品中氯氟吡氧乙酸、氟硫草定、氟吡草腙和噻唑烟酸4种吡啶类除草剂的液相色谱-质谱/质谱测定方法。

本标准适用于大白菜、玉米和橙子中氯氟吡氧乙酸、氟硫草定、氟吡草腙和噻唑烟酸4种吡啶类除草剂残留的确证和定量测定,其它食品可参照执行。

2 规范性引用文件

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单)适用于本文件。

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

GB/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

3 原理

试样中残留的氯氟吡氧乙酸、氟硫草定、氟吡草腙和噻唑烟酸用乙腈提取,经 C18固相萃取柱净化,用液相色谱-质谱/质谱检测和确证,外标法定量。

4 试剂和材料

除另有规定外,所有试剂均为分析纯,水为符合GB/T 6682中规定的一级水。

4.1 试剂

4.1.1 乙腈(CH3CN):色谱纯。

4.1.2 甲醇(CH3OH):色谱纯。

4.1.3 甲酸(HCOOH):色谱纯。

4.1.4 氯化钠(NaCl)。

4.2 溶液配制

4.2.1 0.1 % 甲酸的水溶液:准确吸取1 mL甲酸,转移入1 000 mL容量瓶,用水定容至刻度,混合均匀。

4.2.2 0.1 % 甲酸-甲醇(50+50,V/V):量取 0.1% 甲酸的水溶液500 mL 至 1 000 mL 容量瓶,用甲醇定容至刻度,混合均匀。

4.3 标准品

4.3.1 吡啶类除草剂标准品:参见附录A。

4.4 标准溶液配制

4.4.1 标准储备溶液:准确称取适量的氯氟吡氧乙酸,氟硫草定,噻唑烟酸分别用甲醇溶解并定容至棕色容量瓶中,浓度相当于500 mg/L,储备液可在0℃ ~ 4℃避光存放6 个月。

4.4.2 混合标准中间溶液:准确吸取适量氯氟吡氧乙酸,氟硫草定,噻唑烟酸标准储备溶液于棕色容量瓶中,并加入与其它吡啶类除草剂等质量浓度的氟吡草腙,用甲醇定容至刻度,各种吡啶类除草剂的浓度为1 mg/L,此中间溶液可在 0℃~4℃避光存放1 个月。

4.4.3 混合标准工作溶液:根据需要,使用前吸取一定量的混合标准中间溶液,用空白样品基质溶液配制。

4.5 材料

4.5.1 固相萃取柱: C18,500 mg/3 mL,或相当者。使用前用5 mL乙腈处理,保持柱体湿润。

4.5.2 微孔滤膜:0.22 μm,有机相型。

5 仪器和设备

5.1 液相色谱-质谱/质谱仪,配ESI离子源。

5.2 天平:感量0.0001 g和0.01 g。

5.3 粉碎机。

5.4 聚丙烯离心管:15 mL和50 mL,具塞。

5.5 离心机:5 000 r/min。

5.6 涡旋混合器。

5.7 吹氮浓缩仪。

5.8固相萃取装置。

6 试样制备与保存

6.1试样制备

6.1.1 大白菜和橙子

取代表性样品约500 g,(不可用水洗)切碎后,用捣碎机将样品加工成浆状,混匀,装入洁净容器,密封并标明标记。

6.1.2 玉米

取代表性样品约500 g,充分粉碎,混匀,装入洁净容器内,密封并标明标记。

6.2试样保存

试样于0℃~4℃冷藏保存。在制样的操作过程中,应防止样品受到污染或发生残留物含量的变化。

注:以上样品取样部位按GB 2763附录A执行。

7. 测定步骤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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